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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 关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韶山市政府办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10-18 10: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韶政发〔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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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壮大旅游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5]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潭(韶山)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43号)、《湘潭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潭市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6年开始,每年财政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促进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支持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形象宣传、旅游项目招商、旅游市场开发营销和优势品牌培育等。从2016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旅游厕所补助资金,支持旅游厕所新建和改扩建。

二、加快旅游产业项目建设

加强旅游产业招商,努力策划、培育和引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旅游产业项目,丰富旅游内涵,延伸产业链条。协调成立文化旅游企业专门服务机构,推行一站式行政审批,一站式收费,即由一个部门或工作组直接与文化旅游企业对接,为企业搞好行政审批、税费缴纳等服务。简化行政管理程序,达到优化服务、提升行政管理效能的目的。项目签订协议,完成用地选址,由分管市领导召集部门负责人集体会审决定后,本级各部门限时办妥审批手续;需报上级行政部门审批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全权代理,各部门全力协助。

三、改善旅游企业发展环境

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允许本市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旅行社提供的合法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四、引导扶持产业整合提升

(一)扶持旅游市场宣传推广。逐年安排旅游市场宣传推广资金,推进旅游资源的包装、宣传等基础工作,组织本地旅游企业到客源地市场开展韶山旅游推介活动。实施品牌宣传战略,加强韶山城市形象主题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媒体、旅游网站、微信等形式进行韶山旅游资源对外宣传推广。对在韶山市策划、举办大型旅游主题活动,具有明显旅游市场带动效应的,经市政府认定可给予资金扶持。

(二)扶持旅游市场开发。年度内,凡市外旅行社在韶山设立分社开展地接业务,或本地旅行社到湘潭市外客源地设立分社开展组团业务,且组织来韶游客达到一定数量的可给予资金扶持。本地旅游企业组织特定客源市场的游客来我市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会议会展活动,以及组织来韶旅游专列等,并按照韶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达到一定游客数量,且均满足“三个一”(在韶山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收费景点、观看一场大型演出)及以上要求的;本地旅游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活动,并按照韶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达到一定游客数量,且均满足“二加一”(在韶山住宿两晚、游览一个收费景点)及以上要求的,可给予资金扶持。本地旅游企业到湘潭市外开展韶山旅游产品、线路宣传营销活动,提前向韶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特定旅游市场营销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特定旅游市场营销合作协议,并达到协议约定目标效果的,可给予资金扶持。

(三)鼓励旅游品牌创建、升级。对每年度本市内新评定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家及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五星级休闲农业庄园或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湖南省旅游家庭旅馆给予资金扶持。同时,经韶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对市旅游企业或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获得国家级、省(部)、湘潭市级荣誉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对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及演艺场所等旅游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年度优秀旅游企业评定工作,经评定后,对无违规、无投诉、无安全事故、服务优质的单位给予先进单位资金扶持。

(四)支持旅游产品研发推广。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新的具有韶山区域特点和明显市场效益的特色旅游产品,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评审鉴定,并经韶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可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对该特色旅游产品在市场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资金扶持。对于本市企业新开发的具有韶山特色的旅游产品,经韶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授予的金奖、银奖、铜奖的将分别给予资金扶持。

五、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按照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思路,坚持“因地制宜、一乡一品、突出特色、因势利导、发展富民”的原则,融合美丽乡村建设,从健全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加大乡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建设多元化乡村旅游产品、加强乡村旅游宣传营销推广、加大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乡村环境整治和乡村旅游的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着力构建功能完善、服务标准、品牌多元、运营科学、保障有力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

六、全面优化景区环境和旅游秩序

实施核心景区游客换乘管理,运行环保车队,严控景区车流量,分类管理、科学调度,确保景区交通有序通畅。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旅游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统一领导、整合职能、集中办公”的原则,做实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力量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和韶山形象。鼓励核心景区现有居民和商户逐步外迁,根据政府统一规划在特定区域打造旅游服务与商业特色街区,通过申报审批可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七、创新旅游人才支撑培养机制

建立市级旅游人才培训中心,鼓励和扶持市职业中专开办旅游管理专业,支持旅游专业培训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旅游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旅游企业优先聘用大中专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市人社、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办理引进旅游人才的人事代理、人才流动、社会保险、落户、购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手续时,应优先受理,限时办结。建立专家信息库,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为政府旅游发展顾问,为我市旅游发展出谋划策。市人社、旅游等部门定期在旅游从业人员中开展“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工作,对优秀旅游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可给予适当的安家补助。

在年度范围内,凡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欺客宰客、喊客拉客、偷税漏税、违法建筑、违规经营)的旅游企事业单位,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扶持政策。本政策不与其它优惠政策重复使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韶政发〔2014〕1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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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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