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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办公室《韶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09-14 11: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韶政办发〔2017〕29号

 

www.2233b.com办公室  

《韶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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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韶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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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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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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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我市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湖南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坚持政策引导、构建协作机制,坚持统筹共享、合理利用市、乡、村医疗卫生资源,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就医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2017年,启动分级诊疗工作,初步建立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和临床路径,初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到2018年,进一步完善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按规定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诊疗的病种,坚决按要求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使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主要工作  

(一)明确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超出服务能力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提供常见疾病向上转诊服务。逐步建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目录,将服务功能定位具体化,为分级诊疗提供患者科学、合理、有序分流的依据。(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排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构建分级诊疗模式。  

1.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实行基本医保对象基层首诊制度,下调非基层首诊的报销比例10%-20%。(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2.规范双向转诊。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病种、入出院标准和转诊原则。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明确诊治范围,制定完善双向转诊标准、转诊程序,逐步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以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对下转患者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3.实行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发挥韶山市二级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运行效率。通过韶山市二级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共同组成医疗团队的方式,对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从韶山市二级医院及时转出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需要功能锻炼或者长期看护的患者,由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市卫计局负责)  

4.促进上下联动。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委托经营管理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韶山市二级医院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组建医疗联合体。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技术支撑和辐射,融合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精细管理等方面工作,促进诊疗技术规范化、服务同质化,通过整合资源提升品牌影响力。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上联湘潭市三级医院,下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同组建县域综合性医疗联合体。以龙头单位为依托,带动各有关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在医疗联合体内实行药品统一配备、统一使用。力争到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医疗联合体全覆盖。(市卫计局负责)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不断优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研究制定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全科医生培养、收入分配改革等政策措施,探索县管乡用、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人才管理模式。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管理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实施轮岗培训,对新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每年培训1人以上,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常住人口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不低于30 %的目标。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大力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尚未达标的,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力争到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着力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落实韶山市二级医院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累计半年以上的规定,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韶山市二级医院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定期出诊、巡诊。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有效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8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4.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积极培育韶山市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落实“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进建立全市病理诊断、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中心,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化检查检验服务。韶山市二级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引导医疗机构参加省级以上临床检验室间质评,进一步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负责)  

2.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辖区就近服务优势,逐步完善团队签约服务制度,并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韶山市二级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鼓励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3.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协同发展,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连续记录和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并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为发展远程医疗服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鼓励韶山市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到2018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韶山市二级医院和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科经信局负责)  

4.推进医保支付政策改革。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应分别计算起付线,并降低在该医院就诊费用中医保基金支付比例10-20%,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对突发急症或危重症患者可直接到韶山市二级医院就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规定比例报销,急危重症的判定标准另行制定。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并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双向转诊。2017年,韶山市二级医院达到至少有100种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8年,基本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负责)  

5.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结构性调整,合理设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大型仪器检查、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互相支持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监管,完善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院、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完善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公立医院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发改(价格)部门负责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对实施分级诊疗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加强检测评估,建立工作调度、协调推进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工作指导,根据需要有效组织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落实。要健全督导机制,加大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障分级诊疗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院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县域就诊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四)抓好宣传培训。要组织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医务人员思想认识,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实施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解读有关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提高公众知晓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要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群众增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自觉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分级诊疗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2:制订分级诊疗配套文件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1:  

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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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分级诊疗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开通远程医疗服务;  

六、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县域内全部二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部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附件2:  

制订分级诊疗配套文件任务分工  

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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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配套文件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进度要求  

1  

制定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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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2  

制订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  

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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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3  

制订常见病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市卫计局  

市人社局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4  

制订关于调整医保报销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市人社局  

市卫计局  

市发改局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5  

制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文件  

市卫计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局  

2017年9月前完成  

6  

制订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市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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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对应政策解读:

《韶山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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