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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08-21 11:1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韶政办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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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韶山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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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韶山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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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韶山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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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健康扶贫工程,根据《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6〕10号)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2号)以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68号)要求,结合韶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计生失独夫妇,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真正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原则,确定韶山市人民医院为我市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市卫计局、市人社局,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2.确定诊疗方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市卫计局)

3.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遵循“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制订病种收费标准。(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根据湘潭市卫计委制订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依托湘潭市级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点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市卫计局)

5.加强大病分类救治管理。出台《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细则》,统一救治要求,规范农村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全面开展贫困人口中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和血吸虫病晚期患者等专项救治工作。市卫计局要按照省、湘潭市的实施方案制定精准到人、到病的救治方案,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因患中风瘫痪、恶性肿瘤晚期及其他疾病长期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符合住院条件者,可在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并办理家庭病床,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与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相同。(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

1.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2.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市人民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2017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到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自费部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减免。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慢性病的优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价廉有效的中医药服务。(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

3.开展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市人民医院指导下,每年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市卫计局)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在大病保险方面予以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重点倾斜。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2.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推动相关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建设,残疾救助、计划生育帮扶等资金,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市卫计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计生协)

3.实行“一站式”结算。出台《韶山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细则》,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患者,凭相关身份证明在韶山市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韶山市人民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专项补助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政府办医疗机构建立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医疗程序。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注重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组织作用。要搭建全市健康扶贫慈善救助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为农村贫困患者提供慈善救助,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引导慈善组织依托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市民政局、市计生协、市扶贫办、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成立韶山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三医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卫计、人社、民政、扶贫办、财政、残联、红会、发改、新闻中心、计生协、人民医院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健康扶贫办公室,由市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健康扶贫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与配合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整合政策资源,提高保障水平。整合多种保障政策,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指前述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入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市财政适当安排资金,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三)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市卫计局要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四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层层传达到全体卫生计生人员,广泛发动基层医务人员踊跃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计生协会骨干会员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组织乡镇、村(居)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市卫计局、市计生协、市扶贫办)

(四)推进分级诊疗,开展远程医疗。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指导目录,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建立医疗信息共享大平台。(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五)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省里将建立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加强精准管理与服务。市卫计局要组织安排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或计生专干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在进一步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的基础上,核实核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及时将其纳入健康扶贫救治范围。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市卫计局、市扶贫办)

(六)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新媒体等手段,通过新闻报道、事迹报告会、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农村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率。加强工作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大力宣传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卫计局、市扶贫办、市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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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韶山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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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市域内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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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工作方案》(湘卫医发〔2017〕14号)和《湘潭市农村贫困住院口才县城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韶山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实现我市农村贫困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二、实施对象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三、实施范围

市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四、工作流程

诊断需要住院的农村贫困患者,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提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尚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的,可提供市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或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证明(证件),以下统称贫困证明(证件))。

(二)核对证件。医疗机构设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由专人核对贫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并设专柜妥善收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签订协议。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以下统称签订协议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韶山市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样本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

(四)办理手续。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

(五)费用告知。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期间要提供每日清单,在出院前2日内将患者住院前期发生的医疗费用汇总和自付费用基本情况书面通知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签字确认,医患双方各留存一份。

(六)出院结算。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按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疗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标准,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现场结清,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后,医疗机构即时归还收存的患者相关证件资料,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启动落实。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市卫计局要根据本细则,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定点医疗机构要简化就诊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建立“一站式”结算综合服务窗口。要及时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经办机构对接,提升信息化水平,构建“一站式”结算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要定期将实际发生的报销补偿与救助资金分别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和市民政局申报(含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月、民政医疗救助按季结清政策应付款。鼓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实行预拨付制度,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三)规范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要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市卫计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

(四)完善运行机制。市卫计要联合民政、人社、扶贫等相关部门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及信息公开等诚信、约束机制,对未按协议还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科室负责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员,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发生。要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有关证件与资料,确保信息准确详实。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五)强化兜底保障。市卫计、民政、人社、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贫困患者信息共享机制。对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如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按相关程序申请救助;对不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鼓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向慈善机构等申请救助。通过各种途径报销后仍然没有解决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按季度与医疗机构进行核销。

(六)强化宣传督导。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对“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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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样本: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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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样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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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

(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乙 ?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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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让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日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在甲方出院前2日内将患者住院前期发生的医疗费用汇总和自付费用基本情况书面通知甲方,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自付费用。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扣押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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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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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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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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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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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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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2:

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口

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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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根据《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17〕15号)和《湘潭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前,对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贫困人口”)中,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下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下同)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下同)等4类9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救治对象及其家庭的病痛疾苦和实际自付费用。

二、支付政策

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扶贫办印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湘潭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17〕68号,关于“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要求,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对符合9种大病临床路径的专项救治对象,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待遇支付。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进入大病保险支付;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实施民政医疗救助;符合疾病应急救助的,由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市财政适当安排资金,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市红十字会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三、救治对象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三)罹患4类9种专项救治疾病的患者。

四、救治流程

(一)建立救治台账

由市卫计局牵头,会同市民政、扶贫部门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按照“乡村摸底排查、市级审核确定并建立台账”的工作流程,建立救治台账。

1.罹患9种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市卫计局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内按要求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建立救治台账。

2.罹患9种大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由市民政部门核实核准,市卫计局按照附表1建立救治台账。

以上台账由市卫计局牵头汇总,并定期逐级上报。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救治与定点指导医院。湘潭市确定湘潭市中心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为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定点救治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为定点指导医院。定点救治医院主要承担辖区内符合救治条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定点指导医院主要在患者病情复杂、定点救治医院不具备救治能力或救治中出现危急、疑难病情时,派出专家会诊、指导手术或协助抢救,并根据病情需要接受定点救治医院上转患者

2.落实救治力量及优化诊疗方案。为保证救治技术力量,市卫计局组建“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医疗专家组”(详见附表2),主要承担定点救治医院救治能力评估、救治方案审核、疑难危重病例救治指导等工作;定点救治医院要根据定点救治病种,分病种成立救治专家组,救治专家组主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为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以及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定点指导医院成立救治指导专家组,通过巡回指导、派驻帮扶、远程会诊等方式对定点救治医院疑难、危重症病例实施会诊、病例讨论和手术指导,同时承担定点救治医院因诊疗条件与技术能力不足而确需转诊的病例的救治。

3.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一是建立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医疗质量与安全督导机制。市卫计局成立韶山市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医疗质量安全督导组,由医政、医院管理人员,医疗、护理、院感专家与临床用药、设备耗材管理人员组成。原则上每季度对辖区定点救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一次督导检查。二是加强定点救治与定点指导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救治,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发挥院科两级质控人员作用,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是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讨论、转诊与巡诊机制。定点救治医院要加强与对口支援医院沟通联系,通过远程会诊、病例讨论等方式对疑难重症病例开展针对性救治。对确需转诊到定点指导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患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经定点指导医院专家会诊后,由科室主任向医院申请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后才能转院。

(三)推行“一站式”结算

根据患者自愿住院治疗原则和《韶山市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贫困大病患者在市人民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月结清、民政医疗救助按季结清。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措施。

(四)加强信息管理

1.市卫计、民政、扶贫部门是救治对象信息动态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更新。对经民政部门核实核淮的罹患9种大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台账信息按要求进行数据管理。

2.定点救治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救治对象治疗信息报送工作,市卫计行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并核实救治人员相关治疗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定点救治医院应于每月3日前向市卫计局报送上月医疗救治情况,汇总后报湘潭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附表3)。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市卫计局根据国、省、湘潭市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出台我市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核实核准救治对象。定点医院(含定点指导医院)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诊疗计划,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2月)。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患者自愿住院治疗原则,由市卫计局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点医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经济负担。

(三)评估阶段(2018年12月下旬)。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加大宣传力度,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是确保2020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医疗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国、省、湘潭市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有关工作上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行动一致。

(二)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健康扶贫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与医院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会同民政、扶贫部门对相关患者信息进行核实;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病救治保障救助政策;督导定点救治医院落实“一站式”服务。 ???

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中罹患9种大病患者信息核实核准;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强化相应患者救治情况动态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并争取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支持;协同组织相应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近就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单病种付费额度;组织对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病种费用督导检查;及时审核报销支付定点救治、指导医院为参保患者垫付的救治费用。

扶贫部门: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救助政策制定、核实核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9种大病患者信息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救助政策落实。

定点救治(指导)医院:负责对收治的9种大病患者身份信息核实并及时反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质量管理,保障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落实“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市卫计、民政、人社、扶贫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工作。

(四)加大政策与典型宣传。市卫计、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以及定点(指导)医院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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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韶山市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

附表2: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表3: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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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韶山市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

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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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序号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身份证号

合医证号

贫困登记

建立台账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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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9种大病名称顺序分类统计,填写此表后由市卫计局汇总报送至湘潭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

????2.患者销账原因,请在备注处注明。

????3.此表可续。


附表2:

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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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种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备 ?注

1.先天性心脏病

心外科

康松涛

湘潭市中心医院

科主任/主任医师

外聘湘潭市中心医院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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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湘洪

湘潭市中心医院

副主任/主任医师

过 ?江

湘潭市中心医院

副主任医师

ICU

袁光雄

湘潭市中心医院

科主任/主任医师

许 ?俊

湘潭市中心医院

副主任医师

黄 ?峰

湘潭市中心医院

副主任医师

2.儿童白血病

儿科

李启宇

湘潭市中心医院

科主任/主任医师

龚晓辉

湘潭市中心医院

科主任/主任医师

周银飞

湘潭市中心医院

科主任/主任医师

血液内科

罗自勉

湘潭市中心医院

科主任/主任医师

谭振清

湘潭市中心医院

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朱凯波

湘潭市中心医院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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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钟以全

韶山市人民医院

科主任/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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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军

韶山市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

消化内科

谭竹青

韶山市人民医院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

罗立春

韶山市人民医院

科主任/主治医师

?

肿瘤科

蒋纲要

韶山市人民医院

副院长/主任医师

?

向武侠

韶山市人民医院

科主任/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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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终末期肾病

肾内科

肖振华

韶山市人民医院

科主任/主治医师

?

血透室

邹光明

韶山市人民医院

科主任/主治医师

?

内分泌

谭露红

韶山市人民医院

副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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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韶山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求助进展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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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人数

非建档立卡人数

疾病主要诊断

总数

累计救治数

本季度完

成救治数

未完成

救治数

疾病主要诊断

总数

累计救治数

本季度完

成救治数

未完成

救治数

儿童先生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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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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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生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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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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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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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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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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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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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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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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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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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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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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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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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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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附救治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家庭地址、身份证号、医保证号);

????2.非建档立卡人数指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罹患专项救治病种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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