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海明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各股、室、站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5)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6)部署和总结全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1)贯彻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应急领导小组。
(2)负责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重要文件等。
(3)负责《韶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委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6)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处置的应急平台。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局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应急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人口计生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发出请求,由市政府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局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1)局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委党组或市政府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善后处置
(1)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4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局应急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法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必要时由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向市政府请求援助。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教育
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口计生局制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市政府备案。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