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山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韶食药监〔2012〕3号
局机关各股室:
《韶山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
韶山市餐饮服务环节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市当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物质准备
1、应急包:内有应急器材、执法文书和参考书籍、照相机(摄像机)等。
2、文书:现场检查笔录30份,询问笔录30份,监督意见书30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份,技术鉴定委托书20份、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0份、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0份。
3、设备:执法车辆以及必要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等。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韶山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章成辉
副组长:章彦明、王 杰、李任重
成 员:符奇志、李 凯、王 靖、熊 君、傅真慧、彭 赛、 彭 腾、李 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符奇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2、设置餐饮食物中毒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小组,小组长由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担任,并设立监督一岗,监督二岗和监督三岗。
三、人员安排
1、应对餐饮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现场领导组组长,指挥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的大小、严重程度、波及范围等确定参与执法监督检查的人数,可以在局监督执法人员中抽调,始终保证现场调查小组至少有2名监督员参加。
3、现场调查时,由现场调查小组组长为监督一岗,负责总协调;确定至少1名监督员为监督二岗,主要负责现场调查和协助采样工作;确定至少1名监督员为监督三岗,主要负责收集现场检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应急安排
接到餐饮食物中毒事件(故)或危害健康突发事件(故)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理,采取听取相关责任单位情况介绍、实地检查核对以及查阅有关资料等方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初步情况(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发病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五、应急处置
1、调查取证
取证材料包括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现场录像、录音等。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收集一切有关资料。在查明发生危害健康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针对餐饮经营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从技术上指导事故单位制订安全预防措施,并认真监督实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卫生学调查及违法行为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有:食品原料来源、质量、品种及存放条件,食品的去向;食品加工烹调方法,加热温度、时间、食品加工过程的操作卫生,餐具卫生;熟食品存放条件、温度和时间,食品有无交叉污染和再污染的可能性,剩余食品回锅及加热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场地的环境卫生,有无老鼠和有害昆虫孳生场所及垃圾污染处理设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个人卫生等;餐饮业其它卫生要求。
3、食品采样
协助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采样工作。
4、行政控制措施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在进行卫生学调查和采样后)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5、责任追究
检查缓报、漏报、瞒报等情况;调查食物中毒发生期间,事故责任单位是否有毁坏现场和证据行为等。根据调查结果和获得的事故证据,依法处罚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6、后续处理
将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等汇总归档。总结上报。需上报内容包括:
(一)食物中毒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问、地点、单位、原因、污染物名称、现场监测结果等);
(二)流行病学资料及实验室检查资料(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和诊断等);
(三)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相关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等)。
7、情况上报
按照规定时限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物中毒事故及处理情况。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