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2233b.com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山市2017-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SSDR-2017-01003
韶政办发〔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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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韶山市2017-2018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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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双管、驻韶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韶山市2017-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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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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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2017-2018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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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为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湘潭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潭政办发〔2017〕4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快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食药监管部门启用全新机构名称,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加快完善基层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系统谋划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技术支撑机构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检测设备配备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各乡镇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
(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
(五)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市农业局负责)。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
(六)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络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面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强化对供港澳畜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市农业局负责)。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防控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九)落实主体责任。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治理“餐桌污染”。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
(十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鼓励企业建立无公害原料基地,形成集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农业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
(十二)推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适应消费升级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以增加品种、提升质量、优化工艺、更新装备、清洁生产和两化融合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食品品牌。(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农业局、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十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优化市、县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和综合运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考核监管,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负责)。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编办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
(十五)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智慧食药监”工程建设,(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与国家相配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加强肉类、蔬菜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商务粮食局、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六)深入开展“双安双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扩大双安双创活动范围,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等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农业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强化新闻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十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九)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粮食局负责)。
八、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深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效益(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强化综合协调。加强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乡镇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二)强化绩效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奖励经费。(市绩效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