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总值班室(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为使市政府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市政府“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的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工作日白班值守由总值班室承担,工作日夜班、公休日、节假日和特护期值守由总值班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轮流值班,每班安排1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特殊时期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从当日下班时间至次日8:00,公休日、节假日从当日8:00至次日8:00。
(一)岗位责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落实人员接替值班,在下一班人员到岗之前,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二)值班日志制度。在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函、文电(含预警信息)等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需报送领导的阅批件,要填写文件审批单,按照办文程序送审阅批。接办事项要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交接清楚。掌握的事件动态,处理的问题及尚未办结的和备忘的工作,应该用简洁、明确的文字,写在值班日志上,以便为下一班值班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也可为日后备查。
(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谁办。值班人员接到应急突发事件(险情、灾情、疫情和较大事故等)报告时,要问明详细情况并记录,按照报告程序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对漏报、误报或迟报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实行无缝隙交接,交接时间:工作日为上、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为上午8:00。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未处理完毕的要履行交接班手续,说明已办和待办事项,保证值班工作的正常、连续运转。
二、工作任务
1、负责上级和本级机关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和办理。
3、协助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有关重要情况等。
4、接待有关来访人员。
5、负责接收、登记、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忠诚、尽职、细致、高效。
(二)值班人员要刻苦学习、认真钻研,熟悉值班工作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规程,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三)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登记《值班记录》。
(四)要及时处理文电,对收到的紧急文件、传真等,要按程序处理,不得压、误。对领导交办事项要立即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
(五)要认真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对接到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要立即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规程》进行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做好各项协调处置工作。
(六)要注意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不得乱扔杂物。交班前要将值班室卫生清扫干净,确保桌面整洁、地面清洁、被褥叠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