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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政务中心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5-05-25 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1. 总则

1.1 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基本原则

处置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一)局主要负责人是局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任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二)局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局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反应,在及时上报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坚持依靠科学,尽快查明原因,及时有效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发生疾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二)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三)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一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

(五)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伤害人数30-49人,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在20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2.1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2.2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质食品生产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2.3事故评估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2.4事故通报 

应及时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镇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解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3. 应急预案的启动 

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韶山市委、市政府、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 事故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5.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1 韶山市质监局常设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办公地点:韶山市质监局行政办公室

韶山市质监局值班电话:0731-55682548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0731-55680852

 联系人:彭新宇  18975221977    向广爱  13975233816

电话值班人员及联系人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报告应救援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

5.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组成:

  长:陈  强

副组长:庞  宇 章  求 彭新宇 王 锋

  员:张蓓蕾 聂雪亮 毛剑峰 向广爱 

赵建华 赵 艳  陈 薇  成彩红

应急预案启动后,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各有关单位工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6. 信息发布 

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发布。一般情况下,由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7. 其它事项 

7.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7.2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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