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7.5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依据《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韶山实际进行编制。
二、预案内容
(一)总则
编制目的、依据、分类分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4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适应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乡镇总体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各副市长按分工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2、办事机构:应急办、履行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
3、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履行相关应急工作;
4、乡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应急工作。
(三)运行机制:
1、预测预警:进行风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报警系统:与湘潭、省预警系统链接;
(2)预警级别和发布:依据文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发布预警级别(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四级),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报警器和组织车、人宣传;
(3)预警预防行动:24小时值守,收集和发布有关情况,组织转移撤离,进行救援,调集物资,保障公用设施畅通(通讯、交通等)。
2、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和通报:重大和特别重大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应急办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湘潭市报告,并负责反馈领导及上级指示;
(2)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组织处置;
(3)应急响应:先期处置未能控制的,由市政府协调,必要时报湘潭、省组织处理;
(4)指挥协调:按层次进行(湘潭、韶山、乡镇);
(5)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6)紧急状态:特别重大要宣布;
(7)应急结束。
3、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2)调查评估;(3)恢复重建;(4)信息发布。
(四)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2、财力保障(各级财政要保证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市政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审查后按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3、物资保障;4、基本生活保障;5、医疗卫生保障;6、交通运输保障;7、治安维护;8、人员防护(对涉险及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保障);9、通信保障;10、公共设施保障;11、科技支撑;12、法制保障;13、气象水文保障。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2、宣教和培训;3、责任和奖惩。
(六)预案管理
1、预案管理(由政府制订,政府办解释);2、发布。
(七)附件
1、有关部门职能;2、预警框架图;3、流程图;4、预案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