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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来源:韶山网作者:发布时间:2017-11-24 11:3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机构名称:韶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机构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城区规划和管理。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城管宣传,负责城区城市各项管理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对城区实施综合执法管理。  
  • 负责城区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参与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 负责城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与监督。  
  • 负责城区道路占破审批、管理与监察。  
  • 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场地的审批和管理。  
  • 负责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城区城市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经报批后负责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及其监督检查  
  •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韶山市朝磨路。  

联系电话:0731-55682603  

机构网址:http://www.yuchenmz.com/categor3494/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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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办公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城管宣传,负责城区城市各项管理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对县城实施综合执法管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督查和政务公开,负责人事、劳资统计等工作。  

303  

201  

207  

55682603  

   

法制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城区规划和管理。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督查工作。  

301  

   

   

   

   

环卫处  

负责城区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城区主干道的环卫清扫和保洁工作;负责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工作;为城市各企事业单位、居民提供环卫清扫、垃圾处理有偿服务。  

208  

210  

55690373  

   

   

   

   

   

   

市政办  

负责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县城城市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经报批后负责具体实施;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与维护及其监督检查。负责城区道路占破审批、管理与监察。负责城区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行政许可审批。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308  

309  

55680372  

   

   

   

园林处  

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绿地、绿化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工作;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的绿化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及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及迁移审批;负责临时占用绿地、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城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  

205  

   

   

执法大队  

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场地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区域内的市容、市貌监察管理工作;依法依程序履行行政处罚权,并做好处罚案例归档整理工作。负责拆违控违工作。  

202  

新办公楼  

101  

102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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