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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韶山网作者:发布时间:2017-11-24 11: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机构名称: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韶山中路66号

联系电话:55682409

机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湘潭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相关的技术规范工作,制定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四)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市和品牌发展战略;组织质量预测、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治治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九)承担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工作;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标准的实施、备案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市场合同和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管拍卖企业及其拍卖活动;负责依法监管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5682409。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或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等工作。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55681506,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55688502。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应急股(食品生产与流通管理股)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组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联系电话:55684185。

(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

承担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55684185。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联系电话:55652110。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调解消费争议,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及有关指导监督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等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和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推荐与指导,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广告行为。联系电话:55692952。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含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指导建立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承担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反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方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垄断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组织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案件。负责组织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联系电话:55692952。

(八)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

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格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配合查处应当取得前置、后置许可而未取得的经营行为;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互联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电话:55681815。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和按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纳入市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联系电话:55690208

(十)标准质量监督股

组织实施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质量发展规划,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指导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和名牌产品;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联系电话:55680208。

(十一)计量认证股

组织实施计量和认证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权限内计量标准、标准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计量授权的相关工作,并对被授权单位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计量器具修理的许可相关审核工作及事后监管;承担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的核准工作;依法监督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组织和监督权限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权限内的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定量包装商品、集贸市场、能源的计量工作;承担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的相关具体工作。按照法定职责,依法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按法定分工监督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联系电话:556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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