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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设置

来源:韶山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24 11:4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基本战备方案,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

(四)战时组织开发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依法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和发放空袭警报,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消除空袭后果。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对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进行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及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

(九)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十一)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和重大灾害事故、消除空袭后果和灾害事故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通过运用伪装、掩蔽、疏散等防护手段和采取抢救、抢修等措施,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目的。人民防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坚持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人民防空实行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领导体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是,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防空袭斗争。

办公地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市交通人防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731-5568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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