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负责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四)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负责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核查、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优抚户、贫困户的扶持。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管理法规的实施。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和档案;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方面解决边界争议,调查研究行政区划管理情况,收集整理行政区划资料档案。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申报和年度审核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十一)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负责保卫、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后勤服务和局机关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案件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承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组织推进工作;承担法治民政建设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群众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拟订市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检查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承担局机关财务、预算绩效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统计工作;负责移交民政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发证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
拟订优抚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纂工作;组织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市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落实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落实市本级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有关优待政策的具体工作;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
(三)救灾救济救助股
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社会化养老工作、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全市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收养登记政策,承办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本市募捐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市区的老龄工作;指导市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全市城乡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市低收入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基层政权社会事务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承办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划、发展培育;承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省民政厅交办的与友邻县(市)的边界勘定工作;协调处理与友邻县(市)的边界争议和边界纠纷;承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工作;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及其标牌标准化;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政策,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韶山市民政局办公地址:湖南省韶山市韶山大道20号
韶山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31-5568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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