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公安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韶山市委www.2233b.com关于印发〈www.2233b.com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发[2010]12号)和《中共韶山市委www.2233b.com关于www.2233b.com机构设置的通知》(韶发[2010]13号)文件精神,设立韶山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工作。
2、加强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3、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市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4、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信息和对策。
5、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7、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8、管理全市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9、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市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10、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11、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4、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15、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市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组织指导全市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17、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安全警保卫工作。
18、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9、负责全市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20、向全市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2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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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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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名。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法制大队,设大队长1名(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名。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设大队长1名(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名。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4、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设大队长1名(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名。
负责全市“三口”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办理居民身份证、边境证、户口审批、人口统计和基层户籍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依法实行管理,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国人出入境、居留、旅行等依法进行管理,调查外国人违章违法行为。
5、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公安政法专项编制8名。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6、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公安政法专项编制9名。
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交通安全标志、设施,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勘调交通事故和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承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车牌证照、年检年审和业务培训;负责交通和交通法规宣传工作。
下设:(1)办公室:负责大队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上传下达,日常接待、会务。
(2)车辆管理所:承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车辆牌照;年检年审,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
(3、秩序中队: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交通标志、设施,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
(4)事故中队:勘调交通事故,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5)景区中队:负责韶山冲景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警保卫工作,开展日常交通巡逻。
7、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公安政法专项编制7名。
负责治安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对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经济、金融、文化部门内部保卫工作群众性治保组织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4名。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9、政工室,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名。
负责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务党建、公务员管理、警衔晋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0、纪检监察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名。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专项治理等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协办和指导对党员、民警、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审理;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民警申诉,办理信访案件;依法对公安财务收支、专项业务经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1、警务保障室,设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名。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设置
12、看守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6名。
承担羁押刑事拘留、逮捕对象的看守管教和对已决犯的投劳任务,开展狱内侦查、深挖犯罪;严格安全防范,确保监所安全无事故。
13、拘留所,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均高配副科级),公安政法专项编制6名。
承担对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及留置人员的管教和改造工作,确保安全。
14、派出所,设韶山冲、银田、清溪三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均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其中清溪派出所公安政法专项编制27名,韶山冲派出所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8名,银田派出所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5名。
负责辖区内的户政管理,“三口”管理和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侦破特大案件,承担辖区内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治保组的业务指导。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3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6名,纪委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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