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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来源:韶山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24 10:4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韶发[2002]5号)和《韶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韶发[2002]4号)精神,设置韶山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新增的职能  

1、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2、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3、组织司法考试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则、制度、政策,并负责落实。  

2、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乡镇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3、负责制定全市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依法治市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4、行政执法情况的调查研究与反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组织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公证员资格的国家司法考试。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司法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公证、律师股)  

承办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上传下达、信访、统计、收发、文印工作及警车使用和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拟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拟定律师、公证工作规范;负责律师服务机构、公证机构的设立、审查、报批;组织对律师、公证员资格审查、报批;负责律师、公证年检注册登记审查;监督《律师法》的执行情况及律师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层工作指导股  

负责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及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等基层基础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医学鉴定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直属管理机构  

公证处  

公证处是局下属副科级行政单位。根据《公证暂行条例》中“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第三条“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的规定,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证证明职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联系电话:0731-55682336

联系地址:湖南省韶山市韶山大道20号

单位网址:http://www.yuchenmz.com/Category_2356/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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