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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韶征补〔2017〕6号

来源:征拆办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11 17: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韶山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韶征补〔2017〕6号

1121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字第1970号文件批准。韶山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韶土公字〔2017〕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清溪镇杨荣村(原杨佳村)、石湖村;

二、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韶山市征地拆迁事务所(下称“征拆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补偿款按规定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

被征地

单 ?位

征收土地

类别

征地面积(亩)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青苗和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清溪镇

杨荣村

何家塘组

水 ???田

9.89

46000

3000+5000

534060

小 ???计

9.89

/

/

534060

清溪镇

杨荣村

雪山塘组

水 ???田

8.47

46000

3000+5000

457380

小 ???计

8.47

/

/

457380

清溪镇

杨荣村

苏家滩组

水 ???田

32.2

46000

3000+5000

1738800

林 ???地

0.08

46000×0.5

3000+1000

2160

农村道路

1.23

46000

/

56580

坑塘水面

0.69

46000

4000+6000

38640

小 ???计

34.2

/

/

1836180

清溪镇

杨荣村

梨子滩组

水 ???田

44.85

46000

3000+5000

2421900

旱 ???地

0.14

46000×0.8

2000+3000

5852

林 ???地

2.71

46000×0.5

3000+1000

73170

农村道路

0.79

46000

/

36340

坑塘水面

2.67

46000

4000+6000

149520

农村宅基地

2.6

46000

/

119600

小 ???计

53.76

/

/

2806382

清溪镇

杨荣村

肖家塘组

水 ???田

31.34

46000

3000+5000

1692360

林 ???地

2.71

46000×0.5

3000+1000

73170

农村道路

2

46000

/

92000

坑塘水面

3.61

46000

4000+6000

202160

农村宅基地

5.47

46000

/

251620

小 ???计

45.13

/

/

2311310

清溪镇

杨荣村

月塘湾组

水 ???田

26.17

46000

3000+5000

1413180

旱 ???地

2.41

46000×0.8

2000+3000

100738

林 ???地

7.19

46000×0.5

3000+1000

194130

农村道路

5.16

46000

/

237360

坑塘水面

9.72

46000

4000+6000

544320

农村宅基地

13.9

46000

/

639400

小 ???计

64.55

/

/

3129128

清溪镇

杨荣村

下烈马组

水 ???田

6.23

46000

3000+5000

336420

旱 ???地

4.09

46000×0.8

2000+3000

170962

林 ???地

6.34

46000×0.5

3000+1000

171180

农村道路

1.35

46000

/

62100

坑塘水面

2.61

46000

4000+6000

146160

农村宅基地

8.78

46000

/

403880

小 ???计

29.4

/

/

1290702

清溪镇

石湖村

石坝桥组

农村宅基地

0.27

46000

/

12420

小 ???计

0.27

/

/

12420

合 ???计

245.67

/

/

12377562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安置及支付方式: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由征拆机构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或复核结果,将补偿费存入被征拆当事人房屋拆迁补偿款账户,同时将存折送达被征拆当事人。支持征地拆迁奖按规定支付。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和《www.2233b.com〈关于印发韶山市完全失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韶政发〔2011〕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相关告知: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www.2233b.com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六、腾地办法及时间:补偿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后,各相关权利人应当按规定时间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征地补偿款之日起30内交付腾地。逾期不腾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联系人:余胜???????联系电话:133714289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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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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