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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韶土公字〔2017〕14号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11-07 16:5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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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韶土公字〔2017〕14号

韶山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乡建设用地——韶山市储备用地2017-25号地块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163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韶山市清溪镇花园村、清溪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7年10月31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韶山市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乡建设用地——韶山市储备用地2017-25号地块。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韶山市清溪镇花园村、清溪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5.6903公顷(合85.354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3〕84号和《www.2233b.com关于印发〈韶山市完全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韶政发〔201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韶山市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7年116日2017年1121日。

联系人:赵勇峰????联系电话:13707323608

八、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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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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