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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2233b.com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韶土公字〔2017〕12号

来源:征拆办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04 16:5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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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韶土公字〔2017〕12号

山市旅游主干道两厢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政国土字第1654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韶山市清溪镇狮山村、韶南村,韶山乡韶山村、韶润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

一、批准征地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7年11月1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山市旅游主干道两厢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韶山市清溪镇狮山村、韶南村,韶山乡韶山村、韶润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23.1296公顷(合346.944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3〕84号和《www.2233b.com关于印发〈韶山市完全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韶政发〔201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韶山市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7年113日2017年1118日。

联系人:赵勇峰????联系电话:13707323608

八、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附件2:勘测定界图

附件3: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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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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