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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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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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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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信息公开包括农业局及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下列层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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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局及局属单位的领导
2、农业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农业局工作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政务公开
5、农业局工作动态
6、其它需公开事项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韶山市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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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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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具体在韶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还采取报纸、微信、发放资料等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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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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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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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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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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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农业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农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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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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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韶山市农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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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韶山市英雄路1号,行政中心四区四楼2420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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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55682224
传真电话:0731-55683950
电子邮箱:sssagri@sina.com
邮政编码:4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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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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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直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本单位在收到《信息申请表》后,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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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经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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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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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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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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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农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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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