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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

来源:韶山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24 10: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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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韶发[2002]5号)和《韶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韶发[2002]4号)精神,不再保留韶山市国土管理局、韶山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组建韶山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计划委员会制定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使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实行政事分开,土地、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土地测绘、征地拆迁等具体工作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不再承担土地估价等中介服务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规划职能,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矿产资源的资产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和统一供应的原则,对土地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土地和矿业权一级市场,规范管理二、三级市场,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推进城市化进程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有关土地、矿产等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全市规划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土地、矿产和测绘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实施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并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3、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拟定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实施办法,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监督实施;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制定并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  

5、指导全市并负责市区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等工作。  

6、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的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审查土地资产处置、储备方案;负责地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负责城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审查从事土地使用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初审。  

7、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矿产开发规划;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工作;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负责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和评估结果;负责调处重大矿业权属争议。  

8、负责全市的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初审;负责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本市测绘的事项;负责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监督管理各类测绘成果,保护测量标志。  

9、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10、安排并监督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  

11、监督检查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12、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  

13、领导和管理局直属单位,抓好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全局性文件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事务、信息综合;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岗位责任制考核;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新闻宣传、网络建设管理、档案、信访、督查、保密、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物业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局系统财务计划,负责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办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有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矿产品销售凭证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对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进行初审;负责局直属单位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2、法规监察股  

负责组织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国有资源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宜,组织听证工作;负责执法大队的管理。  

3、建设用地股(规划耕保股、有偿收入股)  

组织研究制定全市土地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措施;拟定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审查乡(镇)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农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的编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负责全市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情况;负责制定并执行国有非农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负责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核;负责城市区城乡个人住宅改建及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审核与管理;负责全市国有划拔土地出租或改变用地性质土地收益金的收取工作,国有划拨土地改作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年租金收取;负责全市国有划拔土地改作经营性用地的年地租合同签定及管理;依据政策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4、地藉地产地政股  

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并指导利用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动态监测、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工作;承办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负责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资产处置等方案;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具体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和土地估价结果的备案管理,按规定管理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市本级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  

5、矿产开发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对矿业权转让进行审核;参与调处矿业权属争议;参与查处非法采矿活动;参与开办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核;负责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核;参与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的审核;负责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6、测绘管理股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初审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工作证;统一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有关矿山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项目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外测绘单位在本市从事测绘工作的审核、登记;负责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负责全市测绘技术的咨询和测绘业务的培训;负责全市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内部测绘成果的审核认定;负责测绘成果、科技资料的建档和利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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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韶山市枣园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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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4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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