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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来源:韶山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24 10: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根据《中共韶山市委www.2233b.com关于印发<www.2233b.com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发〔2015〕7号)和《中共韶山市委www.2233b.com关于www.2233b.com机构设置的通知》(韶发〔2015〕8号)精神,设立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和内部审计;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侵权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人:谢峰 电话:55682209

负责局政务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撰写、信息综合、新闻宣传;负责有关政务活动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系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

(二)调配安置计划录用培训就业股 负责人:刘轩 电话:55681980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公务员调任、交流、轮换、回避的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转业军官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安置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 负责人:陈浩 电话:55681022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侵权案件。

(四)专技人员管理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贺军 电话:55681980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考核奖惩任免社保福利工资股 负责人:郭瑞芳 电话:55681952

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政府有关行政处分手续;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职务的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核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处理人事工作相关的申诉、控告案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和审批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承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监督指导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认定工作;承担市直机关福利费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六)行政审批基金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郭樱 电话:55683110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牵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情况;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发证等工作。负责协调局信访综治维稳工作。

局属二级单位7个:

市就业服务局

局长 李东源 电话:5568240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就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牵头实施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负责实施再就业工程; 拟订城乡统筹就业政策及规划。
(三)拟订全市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
(四)承办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
(五)负责制定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失业保险扩面及基金征缴、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筹措和管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
(六)负责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它培训;组织实施劳动力预备制度。
(八)指导乡镇、社区做好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九)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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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局长:谭强俭 电话:55682898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化养老保险业务、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市生育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局长:罗桂香 电话: 5568474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相应政策和实施办法;编制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

(三)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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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管理局

局长:郭峰 电话:55680825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协助政府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相应规定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异动、基金征缴、发放和关系衔接工作

3.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统计工作。

4.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防范基金风险,督促、检查养老保险拨付后的跟踪管理,稽核各乡镇及个人对养老金有无贪污、挪用、滞留、冒领现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5.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档案管理,妥善保管各种单证,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6.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 :罗志春 电话:55680881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业务;

(二)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

(三)审核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账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檀香;

(四)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担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

(五)确定协议医疗机构,承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管理;

(六)对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进行指导;

(七)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劳动监察大队

大队长:马韶峰 电话:55681022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承办市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交办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事项,负责处理并予以回复;

4、组织实施全市性劳动保障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和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等各类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接受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咨询;

6、制定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本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员的执法行为,做好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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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负责人:刘轩 电话:5568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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