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韶山市辖2乡2镇,面积247.3平方公里,人口11.8万,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40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中专1所,初中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11所,幼儿园19所。全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共8603人(高中学生784人,职中学生506人,初中学生1919人,小学学生5394人),幼儿园开园人数2986人。在职教师797人,离退休教师655人。
韶山教育局机关现有职工28人,领导班子成员5人,设办公室、教育股、人监股、计财股、督导室、教研室6个股室。
近年来,韶山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湘潭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率先城乡统筹和率先富裕的总体要求,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办人民满意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韶山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先后获得“湖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市”“湖南省现代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县市区”“湖南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市”“湖南省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县市区”及“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等荣誉称号。
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韶山教育实际,紧扣人本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三个导向”,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年、党建工作规范年、自身建设创建年(创文明单位、创文明卫生单位、创无烟单位)、绩效考评改革年“四个抓手”,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创新改革、规范管理,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韶山建成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培养合格的建设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韶山市教育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教育股、人监股、计财股、督导室、教研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55682581,办公室:2009 .2007)
1、参与局党委会组织安排与督办工作。
2、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党员发展工作,党费收缴工作及有关党务档案工作。
3、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共青团、统战、侨务、人大、政协联络工作。
4、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5、负责局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机关干部会的组织安排并督办。
6、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文秘、档案、印章、保密、机关财务、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7、负责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中小学图书室建设与管理及发行工作。
9、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
10、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11、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教育股(联系电话:55688131,办公室:3012 .3008)
1、组织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指导工作、幼教工作和全市中小学学生有关的教育活动。
2、制订综合评价方案及评价总结工作。
3、负责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5、参与制订并实施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招生计划。
6、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7、组织协调有关教学研究工作。
8、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
9、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音乐、艺术、卫生、疾病防控工作。
10、参与农村中小学寄宿制管理。
11、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数据的统计工作。
12、参与家长学校的指导工作。
13、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4、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监股(联系电话:55682004,办公室:1002)
1、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
2、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培养工作。
3、负责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工作。
4、参与干部任免,教职工奖惩、考核、晋升工作。
5、负责教职工调配审核报批工作。
6、组织实施教师任聘工作和教育人才交流工作。
7、负责审核学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职数工作。
8、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工资、退休与死亡抚恤手续的办理和人事劳资统计工作。
9、负责局人事档案管理及校企剥离工作中的有关人事工作。
10、负责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工作及就业分配指导工作和就业派遣工作。
11、指导市人民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12、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计财股(联系电话:55682005,办公室:2002)
1、负责计财股的全面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资金调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2、负责基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建设的规划、立项、审批、预结算、对基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和校舍安全工程等工作。
3、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中职助学金的发放、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等工作。
4、负责统计工作。具体负责学校年度的统计工作和计财股的出纳等工作。
5、负责教育部门预算汇总和编报工作,负责计财股的财务核算、资金的拨付、各乡镇核算点月报表汇总和收集、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工作。
6、具体负责局机关和二级机构的财务核算等工作,负责学校校舍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建设的规划、立项的申报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学校建设的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督导室(联系电话:55688131,办公室:3010.2010)
1、负责“两项”督导评估工作。
2、负责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3、负责中小学办学水平和省、市、市示范性学校评估督导。
4、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
5、负责合格学校规划,参与检查督导工作。
6、负责本职目标与共同目标制订、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7、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及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教研室(联系电话:55688132,办公室:3002 .3004.3006)
1.落实课程改革
组织各学科教师学习并掌握课程改革方案、课程标准及各类课程的教材。
指导全市中小学贯彻落实学科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教学计划,负责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并参与管理;
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的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
2.指导课堂教学
①各学科组织好本学科的教研活动,着重研究如何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②开展教学视导,教研员通过听课、调查、走访、讲座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情况,指导学校优化教学过程,落实教学常规。
3.加强资源管理
提出本地区教学用书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配合本地区搞好基础教育信息化的建设,为地区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资源整合工作提供意见;
4.加强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包括过程管理、结果管理。
①每学年组织1—2次全市统一试卷的抽测、分析、评价、反馈,加强质量监控。
②加强毕业班教学质量监控督查力度,确保全市中考、学考、高考成绩优良。
③加强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指导,并最大限度的提供信息与资料服务。
5.开展课题研究
教研室的课题都围绕教学展开,着重在学科教学研究、二期课改实施研究、教学质量管理研究等方面。课题研究直接为教学实践服务。
6.提升教师素质
①安排中青年骨干教师执教公开课、研究课或承担教学研究课题。
②选拔中青年优秀教师参加省、市级教学比赛。筛选青年教师教学研究课题向省、市申报立项。
③开展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的培养培训工作。
7.组织学科竞赛
8.做好专项工作
为本级教育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参与教育局调配的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韶山市厦门大道38号
电话及传真:0731-5568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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