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排行榜

排名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1 政府办 84/84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65
3 公安局 57/57
4 交通运输局 53/53
5 清溪镇人民政府 46/46
6 环境保护局 42/42
7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39
8 韶山乡人民政府 38/38
9 杨林乡人民政府 35/35
10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30/30
11 国土资源局 27/27
12 民政局 24/24
13 银田镇人民政府 21/21
14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
15 教育局 18/18
16 发展和改革局 16/16
17 旅游发展委员会 15/15
18 水务局 12/12
19 商务粮食局 12/12
20 农业局 11/11
21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1/11
22 广播电视台 4/4
23 文化体育局 4/4
24 地方税务局 3/3
25 人民防空办公室 3/3
26 政务服务中心 2/2
27 财政局 2/2
28 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1/1
2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一、“市长信箱”管理
市长信箱由市人民政府在“www.2233b.com门户网站”设立,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信箱电子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相关信件的交办工作,并根据运行情况,对系统功能进行修改,不断完善。
二、“市长信箱”工作职责
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韶山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
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和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对信箱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市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四、“市长信箱”办理原则及程序
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长信箱受理、处理信访事项,以及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
市长信箱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及时阅读、办理电子邮件。对垃圾邮件进行清理;对简单知情的问题,直接回复;对重要信件下载打印,送请市政府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交办、并敦促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对经过审核可以公开的邮件及回复,及时回复并在网上显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确定专人受理、回复网上信访问题。对转交的市长信箱受理的电子邮件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及时回复。一般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应在60天之内办结。
五、信访人须知事项
(一)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向市长信箱写信,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办信人员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信访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受理编号和密码,请妥善保存。可在“网上受理”页面的“快速查询”栏输入这两个号码,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信访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七)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