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开展“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04号)、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商改〔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本局决定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商事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宽进严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湖南)(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组织机构
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彭继山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银河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个监股,负责联系、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市市场主体名录库
通过与省局业务系统对接方式,将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信用等信息适时导入名录库中,通过系统的抽查程序,用摇号等方式提供待抽查名单。
(责任部门:企个监股、信息中心)
(二)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
将单位全体执法人员名单分业务线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同时,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名单进行科学管理和随机抽取。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股、信息中心)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应包括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程序、抽查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本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执法检查,原则上都要实行“双随机”抽查。但下列情形可以不实行“双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要求的;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已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批准不进行“双随机”检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要求的。
局各业务执法股室在每年4月5日前汇总上报各业务线上需要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具体的抽查工作细则,交政策法规股核定后报信息中心和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在网上予以公示。
实行动态管理。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事项合法、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经上报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有要增加检查任务的,要随时按照程序上报法规股核定后公示。
(责任部门:各业务执法股室、法规科、办公室、信息中心)
(四)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依托目前正在使用的省工商局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抽查功能模块,依赖信息化手段实现抽查任务、执法人员的智能分派,确保对执法程序科学跟踪,执法结果高效透明。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企个监股)
(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业务执法股室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国家工商总局、省、市级工商局已部署抽查计划的,本局不再安排抽查;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责任部门:各业务执法股室、企个监股、政策法规股)
(六)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按照“双随机”抽查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联合抽查分为本局内部进行的联合抽查、本局与其他部门进行的联合抽查。
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各业务执法股室、分别涉及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理整合开展联合抽查,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和执法扰民。对同一市场主体,应积极探索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抽查的模式。
(责任部门:各业务执法股室)
(七)合理选择检查方式
抽查一般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并要注重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监管手段。
根据检查需要,可以依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责任部门:各业务执法股室)
(八)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开展“双随机”抽查实施实地核查时,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情况交相应机关进行处理。同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机制。
(责任部门:各业务执法股室)
(九)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
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应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记载于被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在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后向社会公示(其中主要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立案查处、责令改正等处理方式);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股室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抽查出来的市场主体属市局登记的,应将检查情况、查处结果等相应证据材料应及时反馈上报,由市局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责任部门:各业务执法股室、法规股、信息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执法的工作手段,也是现阶段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大力推行的工作模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形成领导重视、分工明晰、统一实施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四)严格抽查纪律。各职能股室组织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结合本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