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10 14:4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根据《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主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http://www.yuchenmz.com/Category_1079/Index.aspx上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1.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3.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办事事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行为准则、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监督投诉;

5.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6.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

4.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5.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形式

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和建立信息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栏主要公开固定、长期不变的内容,如单位基本情况、职能、机构设置等。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须向我局获取本制度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以外的其他有关政务信息,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要求公开的方式;

4、申请时间。

(一)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任务分工,即时责成有关股室予以受理。有关股室受理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本部门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载明公开时间、原因、场所、方式和应当支付的费用;

2、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公开的原因,并提供依据。

(二)本部门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

(三)本部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韶山中路66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冬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731-5562409

传真号码:0731-55682409

邮政编码:411300

电子邮箱:ssgs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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