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韶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公开范围
韶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
机构职能职责、领导简介、股室及岗位职责;
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程序
工作动态
12369环保热线等便民服务
依法征收排污费等其他行政行为
接受群众投诉并调处所诉纠纷等其他事项
详细内容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韶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网站;
网址:http://www.yuchenmz.com/Category_2350/Index.aspx
2、政务公开栏。
二、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有关规定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宜如下:
1、受理机构:市环保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韶山市建设环保小区;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或3:00--6:00(夏季作息时间);
4、联系电话:55682512;
5、传真号码:55691512;
6、邮政编码:411300。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结论的(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暂行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和个人人身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韶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书面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也可以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口头申请,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3、申请处理
(1)受理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或证件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⑤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就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韶山市环保局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0732-5682512;办公地址:韶山市枣园路;邮政编码:4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