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韶山市卫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韶山市卫计局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7-11-10 14:3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包括政府信息在内的政务公开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韶山市卫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韶山政府门户网站 www.yuchenmz.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www.yuchenmz.com/上查阅《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韶山市卫计局职能
  2、韶山市卫计局领导分工
  3、韶山市卫计局内设机构
  4、韶山市卫计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网址www.yuchenmz.com/

  2 .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卫生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韶山市卫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 “ 《申请表》 ” ),向市卫计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卫生局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韶山市卫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2-5682137,传真号码:0732-5682137,通信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迎宾路17号,邮政编码:411300,电子邮箱:ssswsj@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发送至ssswsj@163.com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市卫生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卫生局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时,市卫生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5、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机关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组投诉。 监督电话:13170322639,通信地址:清溪镇迎宾路17号,邮政编码:4113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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