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简介、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本局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题规划和区域规划;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6、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7、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受理部门、程序、期限、办理情况及有关的申报范本及表格样式;
8、本局负责的行政复议、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9、本局职责范围内其他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是科经信局信息公开的经常性渠道。
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www.yuchenmz.com/Category_2388/Index.aspx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韶山市行政中心大楼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其他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31-55682537
传真号码:0731-55683725
通信地址:韶山市行政中心大楼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邮政编码:411300
电子邮箱地址:plh5109@163.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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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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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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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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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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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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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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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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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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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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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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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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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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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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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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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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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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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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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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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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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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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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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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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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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市科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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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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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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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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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公开
告知书
韶科经信告﹝ ﹞ 号
:
您(单位)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对您(单位)提出的申请答复如下:
特此告知。
韶山市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