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工程工作情况

来源:韶山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10-14 15: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精准脱贫”全面推进兜底保障

工程工作情况

1、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已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4月份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从420元/人每月、360元/人每月提高到460元/人每月,特困供养标准从360元/人每月提高到600元/人每月。

2、扎实有效完成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电视电视会议要求,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重新核定兜底保障对象,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市共有农村人口104908人,清理整顿前农村低保共计2524户,2941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8%(包括410户513人兜底保障对象)。此次清理整顿共取消农村低保1545户,1457人(包括211户257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后全市农村低保共计979户,1484人(包括199户256人兜底保障对象),占农村总人口的1.41%,比政策规定4.5%的要求低了3.09%。农村低保人数减少了1457人,比原享受人数2941人减少了约49.5%。人户比为1.5:1。

3、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意外伤害险的购买。5月起我局对现有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此次清理整顿共取消农村低保1545户,1457人(包括211户257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后全市农村低保共计979户,1484人(包括199户256人兜底保障对象)。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我局与湘潭市民政局进行了工作汇报,市局要求按清理整顿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购买意外伤害险。根据湘潭市与我市购买资金按1:1配套,以及人员实际情况为我市1268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30元/人的意外伤害险,其中城乡低保1266人,特困供养人员2人,60岁以上老年人员已由我局老龄办进行购买,所以不再重复购买。

4、对全市409名65周岁以上的半失能低收入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每月。

5、对1510名生活困难残疾发放残疾人专项补贴,其中一、二级农村低保残疾人员1096人,每人每月120元,三、四级农村低保残疾人员414,每人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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