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登记流程图
(城镇家庭)
1.申 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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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和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办理,20个工作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3.审 核 (区、市两级民政办理,15个工作日)
区、市两级民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公示资料,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论和相关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审核。 |
4.公示和登记 (市房产局办理,15个工作日)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和民政部门的核定结论,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的核定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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