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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文明使用远光灯减少交通事故

来源:韶山新闻网作者:韶山市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5-10-16 09: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刘卫平)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对面车辆使用远光灯造成视线受阻引起的交通肇事案。最后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牌照号为湘A5**68的轻型普通货车从湘乡市沙田街返家,途径本市外环线韶山乡谷阳村二组与三组交界处路段时,因对面车辆使用远光灯,造成视线受阻,未及时发现并避让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将在其同方向道路右侧行走的被害人刘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刘某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7月22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刘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陈某支付被害人刘某家属32.8万元赔偿款,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当使用远光灯有瞬间致盲、对速度和距离感知力下降、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等隐患,会车时,应减慢车速,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作者:余拙  刘卫平] [责任编辑:余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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