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韶价发[2010]39号
韶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湘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山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潭价管[2010]191号),现就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气3.56元/立方米;原工业生产用气和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气,统一为4.0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内含0.03元/立方米价格调节基金。
二、居民生活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的特别界定:城区学校学生生活和教学需要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
三、价格调整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起计量气价执行调整后价格;2011年1月1日前抄表气量气价执行原价格。
四、居民生活用气的优惠政策:对低保用户或特困用户,凭本人户口簿等有关证件,由你公司按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天然气价款予以优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天然气 价格 通知
韶山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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