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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韶价发[2010]39号

来源:政务中心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05-17 16:0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韶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湘潭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山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潭价管[2010]191号),现就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气3.56/立方米;原工业生产用气和商业用气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气,统一为4.00/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内含0.03/立方米价格调节基金。

  二、居民生活用气与非居民用气的特别界定:城区学校学生生活和教学需要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

  三、价格调整执行时间:201111日起计量气价执行调整后价格;201111日前抄表气量气价执行原价格。

  四、居民生活用气的优惠政策:对低保用户或特困用户,凭本人户口簿等有关证件,由你公司按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天然气价款予以优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天然气  价格   通知

  韶山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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