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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心公开年度报告)韶山市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年度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韶山政府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8-03-09 11: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湖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由韶山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韶山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5568227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政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建设,积极运用科学管理理念,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力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全年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仅能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且有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的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股室(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法规股负责财政法律法规制度的政务公开工作,预算行财股负责财政业务的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为政务公开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每年对本单位执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公开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细化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股室和相关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受理、投诉的渠道和程序,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并将政府信息分为九大类:一是机构设置;二是法律政策;三是工作动态;四是财政信息;五是通知公告;六是互动交流;七是网上办事;八是办事指南;九是预决算公开,公布和更新以上信息。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制定了《韶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等各个环节的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严格遵守“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我局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细致严谨地做好了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文件的制作、统计上报、网络上传、文件归档等工作,建立了监督检查处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网络维护工作。对不能正常访问,链接有错误,栏目名称与内容不符等问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网站能及时、有效地对我局工作动态进行公开,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我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股室、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沟通、协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开展工作,使之成为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建立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逐步形成“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监督监察”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五)《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求全体财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将《条例》列入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六)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特别是做好教育、医疗、三农、社会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支出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局2017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了搜索查询功能。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韶山市政务公开网、韶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布形式公开;二是在我局办公楼大厅设置了一台触摸屏,公开我局机构、职能、办事流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等信息;三是在我局办公楼设置了两块大型的政务公开栏,便于公众知晓相关政策和局人员信息;四是设置了三块大型电子显示屏,用于公开我局相关信息和政策法律法规;其中,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以通过韶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布形式为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主要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申请。

四、受理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的0件。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信息一般不予主动公开:一是正处于调查、研究、处理过程之中或者管理状况不够稳定的信息;二是针对特定主体的信息;三是涉密信息或纯属单位内部性质、与一般社会公众无关的信息;四是影响社会经济安全和稳定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公开意识还有待提高,同时在公开不公开,特别是一些依申请公开信息方面,随着依申请公开数量逐年增多,还存在不少难以把握之处。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深度推进预算公开,建好市级预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涉密信息以外的所有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信息、财政政策制度、绩效评价报告等;二是加大对财政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开通“韶山市财政局”公众微信号,拓宽信息公开新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新形式,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和水平,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涉及民生领域的财政性资金、政策等进行全面公开,及时、准确地向人民群众传达最新财政政策和会计资讯、方便人民群众查询与自己利益相关的财政资金动向,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顺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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