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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韶山政府网作者:韶山市安监局发布时间:2018-03-09 16: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年报通过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平台(http://www.yuchenmz.com/Category_2387/Index.aspx)全文公开,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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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根据《条例》、《意见》和省、市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到及时更新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人员分工信息,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警示等。此外,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开通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渠道。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在韶山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3条,其中,政策文件通知15条,政策解读1条,行政处罚文书公示8条、政务公开16条,工作动态43条,其它信息11条。2017年度,我局创新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0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由本机关产生的信息,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需进一步创新优化。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形式比较局限,文字素材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由于我局人员少,平时业务量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在网站维护、页面设计布局等专业性方面存在一定短板,导致遇到部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还需进一步提高。

七、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备、监督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常态化工作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增强对此项工作的交流与监督审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创新优化。完善政府信息网站和微信的平台建设,创新内容和形式,以更接近民“声”的方式向广大市民推送安全生产信息,让安全意识真正的普及到普通民众中去,进一步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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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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