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伟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韶山市委员会
韶党干 〔 2018 〕 7 号
?
关于韩伟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乡镇党委, 高新区党工委, 市委各部委,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市管各企业:
经市委研究, 同意:
韩伟军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职务;
谢葵芳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免去其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职务;
章新春同志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免去其韶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 纪工委书记职务;
赵修平同志任韶山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 纪工委书记 、 非公有制企业党委书记( 兼), 免去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汤文球 同志任市 科技 和经济 信息化 局党组书记, 免去其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阙奇涵 同志任市民 政 局党组书记 、 市社会组织 综合 党委书记(兼) 、 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兼), 免去其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职务;
姜 任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免去其市 住房 和 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职务;
郭心 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免去其市 林 业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军民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免去其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职务;
张焕年 同志任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 免去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职务;
谢 鹏 同志任市 交通运输 局党组书记, 免去其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职务;
庞晋湘 同志任市农业局党组书记, 免去其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 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兼) 职务;
王春风 同志任市 林 业局党组书记, 免去其市农业局党组书记职务;
曾品德 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免去其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 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兼) 职务;
胡永红 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党委委员 、 纪委书记, 免去其清溪镇党委委员 、 纪委书记职务;
贺红波 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
赵 勇峰 同志任市 征地拆迁事 务管 理中心 党组书记;
苏晗 同志任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 市委 统一战线 工作部副部长(兼) 、 市工 商联 直属会员单位党委书记( 兼) 、 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兼),免去其市商务粮食局党委委员职务;
贺小勇 同志任 清溪 镇党委副书记, 免去其杨林乡党委副书记职务;
龚健康 同志任 杨林 乡 党委副书记( 主持行政全面 工作);
彭雷 同志任市 城 乡 建设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刘云 同志任市 旅游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汤 帅 同志任市 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肖洒 同志任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免去其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 成 仁 同志任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职务;
文 敏 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委督查室主任职务;
刘 术 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理为 同志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免去其韶山乡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职务;
胡 振 波 同志任市 维护 社会 稳定 工作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刘 丽 同志任市人民 法院 审判 委员会 专 职委员;
宋 红 同志任市人民 法院 审判 委员会 专 职委员;
李雄 同志任市人民 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丹阳 同志任市人民 检察 院 检察 委员会专职委员;
余连兴 同志任市人民 检察 院 检察 委员会专职委员;
何格佳 同志任市人民 检察 院 侦查监督 科科 长, 免去其市人民检察 院 反渎 职 侵权 局局长职务;
陈 勇 同志任市 旅游发展 委员会(市 风 景名胜 区管 理 委员会 办
公 室 ) 党组 成 员,免去其 清溪 镇党委委员职务;
罗桂香 同志任市 科技 和经济 信息化 局党组 成 员;
李达宇 同志任市 司法 局党组 成 员, 免去其市人民 检察 院 党组副书记职务;
文 戈 同志任市 司法 局党组 成 员, 免去其市 维护 社会 稳定 工作办 公 室 副 主 任职务;
龙涛 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成 员, 免去其市 农业局党组 成 员职务;
何子忠 同志任市 住房 和 城 乡 建设 局党组 成 员, 免去其市 科技和经济 信息化 局党组 成 员职务;
马 建 军同志任市 农 业局党组 成 员;
唐昔阳 同志任市 商 务 粮食 局党委委员, 免去其 银田 镇党委委员职务;
欧 奇 志同志任市 城 市管 理 和 行政执法 局党组 成 员;
李 勇 华 同志任韶山乡 党委委员 、 纪委书记;
谭 常 青 同志任 清溪 镇党委委员,免去其 杨林 乡党委委员职务;
文 其志同志任 清溪 镇党委委员 、 纪委书记;
谢 艳 同志任 杨林 乡党委委员, 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成 员职务;
刘 星 同志任 杨林 乡党委委员 、 纪委书记;
章 毅 同志任 银田 镇党委委员;
罗 建 新同志任市 城 乡 建设发展集 团有 限 公 司 党委 专 职副书记,免去其市 精神 文 明 建设 指导 委员会 办 公 室 主 任职务;
尹 志 钢 同志任市 旅游发展集 团有 限 公 司 党委 专 职副书记, 免 去其市委党员 教育 中心主 任职务;
免去 庞 宇锋 同志 的 市纪委常委职务;
免去 周 小 春同志 的 市纪委常委职务;
免去 谭明彰 同志 的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职务;
免去 卿 建 辉 同志 的 市 财政 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 谷丰 同志 的 市人民 医院 党委委员 、 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 沈金 文 同志 的 清溪 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赵 爱 林 同志 的 市纪委 第 一 纪 检监察室 主 任职务;
免去 谭丙秋 同志 的 市人民 法院 办 公 室 主 任职务;
免去 贺 萌 同志 的 市人民 检察 院 反 贪污贿赂 局局长 、 侦查监督科科 长职务;
免去 彭 常 青 同志 的 市 发展 和 改革 局党组 成 员职务;
免去 张 晴 同志 的 市 司 法 局党组 成 员职务;
免去 肖阳 同志 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成 员职务;
免去 苏 旗 同志 的 杨林 乡纪委书记职务 。
?
???????????????????????????????????????????????????????????????????中共韶山市委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