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排行榜

排名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1 政府办 84/84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65
3 公安局 57/57
4 交通运输局 53/53
5 清溪镇人民政府 46/46
6 环境保护局 42/42
7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39
8 韶山乡人民政府 38/38
9 杨林乡人民政府 35/35
10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30/30
11 国土资源局 27/27
12 民政局 24/24
13 银田镇人民政府 21/21
14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
15 教育局 18/18
16 发展和改革局 16/16
17 旅游发展委员会 15/15
18 水务局 12/12
19 商务粮食局 12/12
20 农业局 11/11
21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1/11
22 广播电视台 4/4
23 文化体育局 4/4
24 地方税务局 3/3
25 人民防空办公室 3/3
26 政务服务中心 2/2
27 财政局 2/2
28 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1/1
2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市长信箱

首页 · 网络问政 · 市长信箱 · 信件内容页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开国伟人故里,韶山医院视儿童生命和身体如儿戏
来信人: 来信日期: 2018-06-02 信件编号: 201806020931367930
信件内容

开国伟人故里,韶山医院视儿童生命和身体如儿戏

—— 一个6岁儿童的无助独白

尊敬的纪检委叔叔、阿姨:

您们好!

我叫苏俊熙,今年6岁,2012年6月1日出生,家住韶山市清溪镇如意乡球山村丰树组。

我想先给叔叔阿姨们看看属于我的几张照片:

欢乐可爱的我:

???????

?

???????

可是这些从2015年开始就已经永远的远离了我,只能由这些照片代替我保留这些无忧无虑的瞬间了,而造成这所有的一切原因都是因为韶山医院的相关医护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和失职所造成:

????

原本完好无损的右脚???????????

????

原本完好无损的右脚 ??????????????原本完好无损的右脚

????

原本完好无损的右脚 ??????????????原本完好无损的右脚

??????

病床上深受伤害的我????????????湘雅医院的叔叔全力挽救

??????

终身无法还原的伤害 ???????????????终身无法还原的伤害

?????

终身无法还原的伤害 ???????????????终身无法还原的伤害

在此我应该感谢湖南湘雅医院的叔叔阿姨们,要不是他们精湛的医术,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对我的右脚进行全力的救治,就像湘雅医院的叔叔说的,再晚几天,我这脚就需要截肢了,那我就是一名终身的残疾人了。我想湘雅医院拯救的不仅是我,还有韶山医院!因为韶山医院医护人员的严重失职,造成了现在让我终生都无法挽回的伤害,为什么同时党领导下的医疗机构,怎么差距会这么大,要说医疗技术和水平,或者说设备有差距这些都可以理解,可是我目前伤害的造成是跟这些硬件设施没有任何关系的认为因素造成的,那就是纯粹因为医护人员责任心的严重不负责任,对待患者拍脑门下定义造成的,我个人认为韶山医院医护人员的这种职业态度不会是就在我一个人身上体现的,也不是说就那一段时间所体现的,这应该是长此以往、常年积累下来的一种失职体现,也与医院平时的管理是密切分不开的。而且直到目前为止,都好几年过去了,韶山医院的相关人员没有一个人说主动来联系我们家属说协商处理此件事故,每次都是需要我们家属主动约院方相关的领导进行提前预约,给人感觉就是发生这样的事故韶山医院是受害方,没有任何责任,我们家属应该要积极主动。事情都发生,而且明确界定医院的全部责任,可是院方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可以用毫无人性来形容都不为过,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韶山医院会在我的身上出现这种低级性的医疗事故!给我赔款再多的钱对我来说都没有任何用,因为它不可能换回我完美的身体;不可能弥补我给我心灵终身的创伤;不可能让我以后和其他同龄人一样去参军入伍报效国家;即使成绩再优秀也不可能参加国家公务人员考试去为人民服务!这所有的一切,在我还没有为此而努力奋斗和付出的时候就已经因为韶山医院的严重失职而无情、残忍的剥夺了!所以,我在这里跪求看到我这封发自心底、惨痛、苍白无助的自白书的叔叔阿姨们,替我主持公道,将那些没有责任心、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的坏人们受到相应的处理,我跪谢您们!

我的故事开始了:(会有些长,需要占用叔叔、阿姨一些时间)

叔叔、阿姨,您们好!我今年6岁了,本来我这个年龄应该是享受美好童年的开始,但是自从2015年我2岁半的时候开始,近三年的时间就一直都是不停的跟随我爸爸妈妈不停的在医院进行手术,往返于医院,直到至今为止,我的右脚脚踝到现在都未全部康复,并且为了医治我的右脚脚踝,从我后背右侧留下一条长约23公分的深深的伤疤,主要从我后背却皮肉相关组织对我的右脚进行游离皮瓣手术,先后7次进行手术,这两处的伤疤将终身遗留在我的身体上面,我不知道我长大后作为男孩子的我,夏天能不能像其他男孩子一样,穿我喜欢的背心了,因为那一道伤疤实在太吓人了,我也不能穿凉鞋了,因为我的脚踝处有一大块臃肿而且明显的伤疤,而且至今为止医院给出的结论都是不能确定是否会遗留下后遗症,我以前小的时候不懂(当然我现在也还很小,但是我的经历却让我过早的认知一些本不该我这个年龄阶段应该认知的信息),我现在慢慢知道了造成我今天的原因,都是因为韶山医院的医生和护理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才会导致我在后来的这几年的时间当中,不断的多次进行手术治疗,我现在虽然年龄很小,但是在幼小的心里深处给我埋下了无法弥补和挽回的创伤,导致我不能好好上幼儿园,只要一见到医院和医生我就会莫名的紧张和恐惧。

我于2015年11月26日,因左腿粗粗隆骨折,被我的父母送到韶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当时骨科我安排的主治医师是王旭亮,他给我们的治疗过程是皮肤牵引,让我们的骨头自己长。因为我的年龄小,所以只有这种治疗方案,治疗的时间为20天左右。当时给我们做皮肤牵引秤砣是两个脚同时悬吊二公斤。我的骨折是所有骨折最小的骨折,在我治疗期间我的脚开始肿起来了,我的父母看到这种情况多次向主治医生,科室主任,以及每天查房的医生反映和咨询.为什么我的右脚肿得这么厉害医生的回答是正常,右脚肿起来属于正常现象,它属于血液循环所以是属于正常现象,让我的父母不必担心,在我住院期间主治医生王旭亮每一次每天到病房里查房都是一副没有睡醒的样子,又过了几天我的母亲再一次向主治医生王旭亮提出我的右脚照一个X光,但是主治医生王旭亮说不用照因为我的右脚没有受伤.我在韶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二十来天出院回家在我出院的前一天我的母亲向医生咨询,回去的时候我的脚是什么治疗方案,主治医生王旭亮和科室主任李正球说回去继续皮肤牵引,这样子的话脚好的快一些我的母亲说绑石膏行不行,医生说不行那样子的话好得慢,我的父亲说我们没有做皮肤牵引的器材医生说你把器材带回家到时候等脚好了再送会医院,回去的时候在皮肤牵引一个星期,我的父母不是医生只能听取医生的治疗方案,就这样我的父母把器材带回家在我住院的二十天医生并没有对我的脚拆开检查回到家中我的脚继续按照医生的叮嘱继续皮肤牵引,直至2015年2月20号晚上我的父母听到我的哭声他们把我的脚拆开,当我的脚拆开的那一瞬间,我的妈妈眼泪直流因为我的右脚的脚踝和脚后跟成树皮,当时我只有两岁半疼的时候只知道哭不知道说,后来我的父亲打电话给主治医生王旭亮向他说了一下我的情况,然后医生说让我的父亲发图片给他,我的父亲图片发给他了,但是他一个晚上都没有给我父亲答复,只说让我父亲明天带我去医院,当晚我的哭声哭得我的母亲心好痛,2015年2月21日我的父母再一次把我送到韶山市人民医院,医院给我安排继续住院等长沙的教授来看给我父母大概的结果是植皮.我在医院又住了两天,教授还没有来,说是忙不过来,别人生命是生命我的生命就不是命了吗?既然这个教授不能来,难道其他教授就不能来了,长沙难道就这一个教授能治疗我的脚吗?我在韶山医院住了两天我的右脚肿还没有消,医院还有我等,我等可以只是我的脚不能等了,后来我的父母问医院我的脚去哪里治疗,骨科主任李正球说,湖南省只有两家医院给我的脚做这个手术,一家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另一家是长沙的私立医院,这个教授就是私立医院的,为什么他们不去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请教授来看我的脚,为什么要请一家私立教授来看我的脚,并且科室主任说只能送我到湖南省治疗不能送我去北京,上海等城市治疗,说他们没有这个本事,后来我的母亲决定把我送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治疗,当我来到湘雅的时候,别人问我脚是怎么弄的,我说是坏医生弄的,然而我去湘雅的时候,别人说只有低级的医院才能犯低级的错误,到湘雅一个月我动了三次手术,第一次是清创,第二次还是清创,当要动第三次手术时,主教授跟我母亲说,我的脚再晚来一天就要截肢,还好来的比较早,所以第三次给我做的游离皮瓣手术,主治医生说我以后不能剧烈运动,不能跳,不能跑,不能当兵,不能当公务员.当我母亲听到这些眼泪直流,我的儿子不久成残疾了吗?从2015年到2017年我一次又一次手术一次又一次的麻醉我的记忆已经下退了,每次手术对我来说是一种痛,一种煎熬,一种折磨,对我母亲来说是一种脚心的痛,心在滴血,我的母亲对我给予了很大的希望但是却不能实现。

我作为孩子的父亲,我的父母积极响应了当时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了我一个,我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在农村属于独生子女,而我和我的爱人也是一样,继续来响应国家的政策方针,也只生育一个孩子,也属于独子。但是,由于韶山医院的严重责任失职和不负责任,导致了我儿子的今天,按照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是一起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都不算是医疗技术水平的问题,就是医生的责任心导致的严重责任事故,我个人认为,导致这种低级的严重责任事故的发生,应该和医院平时的管理是分不开的,医院的相关领导是有相关连带责任的,如果医院平时的管理严格,制度规范,我相信在任何一家医院都不出现这种低级的严重的责任事故的发生,出现这种事故也是与我们目前从严治党的严格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作为一家党领导下的公立医疗机构,而且我们作为毛主席的伟人故里,韶山医院是市委党领导下的唯一一家市公立的医疗机构难道就是这等管理水平和医疗水平么,这和草菅人命有什么区别,难道一定等到出了人命关天的事情,我们再去谈整改,谈追究责任么,我想这是与我们目前党中央关于落实从严治党的精神是相违背和严格不符的,而且截至到目前为止,我们作为受害方,没有收到关于韶山医院就此次事件对当事责任医生和相关医护人员的任何处理意见,这也许属于医院的内部处理,但是我想作为受害者我们应该是有知情权的。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6月18日习总书记召开的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中明确提出关于党的作风建设中集中解决内的“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习总书记明确指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而在十九大之后,习总书记又进一步的对纠正“四风”问题作了重要指示,进一步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再次向全党释放强烈信号——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并且明确需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所以,我深信中央和政府所有的制度和纪律都是好的,都是在为我们老百姓做实事、班具体事情的,但是,让我感到十分寒心的情况是,我的儿子到了今天这个地步,虽然说韶山医院在后续的治疗上面也直付了后期的医疗费用,但是都是由我们自己先行进行垫付,而后在去找韶山医院进行报销,我想说的是,为什么是医院的全部医疗事故责任,却需要我们自己进行垫付再报销呢,为什么不是医院直接直付呢?难道这能与我们中央提出的要大兴联系群众之风是一致的么,出了这样的医疗事故难道医院不是应当主动联系家属么,而且每次都是我们需要和院领导先进行预约才可以,这本来就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应该积极主动才是,难道这就是我们习总书记所提出的官僚主义吗?直到现在我们作为家属也不知道医院到底有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难道这与我们提出的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是一致的么?以上种种的些许疑问,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不了解政府机关和我们党领导下的公立医疗结构的整体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但是我想说的是,我相信在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作为联系人民群众最紧密也是我们最不可缺少的医疗机构,而韶山医院作为我们市唯一一家公立的医疗机构,也是属于我们党在韶山领导下的一个部门,那么我觉得其管理制度和体系也应该相应的能与我们党的整体建设体系和目标相一致才是。 我作为一名党外人士,对于党的知识和政策我只能是通过一些媒体渠道进行了解和熟悉,可能我所说的不一定十分准确,也不可能像咱们政府工作人员那样专业,但是我知道的是,就目前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要求来看,是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和干部以及党领导下的各级机构,要深入到我们人民群众当中来。

针对我儿子苏峻熙医疗事故的事件,我本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想法,希望组织能够予以支持:

一、我要求相关政府机构或者医疗主体对造成此次医疗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照规定及党纪国法进行处理,同时我也保留其运用法律及相关政府规定行驶我的合法权利。

二、要求对进行处理的人员,我作为受害者的知情权需要得到保障,并且对责任人的处理的文字性的材料我们需要进行复印,主要原因就是我们要行驶我们作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三、由于此次韶山医院的相关医护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对我和我的家人以及小孩的心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心里阴影,尤其小孩的心里阴影最为严重,这将会伴随其一身。

四、由于韶山医院相关医护人员的严重失职,造成我儿子今后在整个人生的职业生涯,像比如从军、考公务员、找配偶等各个关键性的职业和人生节点都将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而由此造成后果将是无法预估的。

五、因韶山医院此次严重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给我儿子及家庭所带来的现在及将来无论是身体、心理等各项伤害,我请求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

各位领导,我儿子的今年6岁,本应该美好的童年生活,但是由于我们的看管不力给我儿子造成左腿摔伤,已经万分惭愧,痛苦万分,本可以通过合理的治疗基本治愈,可是由于韶山医院医护人员的严重失职行为,对我儿子造成了二次伤害,从此在右脚、后背落下终生残疾和遗憾,现在孩子还小,不是太懂,可是看着我的儿子一天一天的长大,一点一点的懂事,然后会偶尔的问我们他为什么会这样的时候,我们只能是欲哭无泪、无言以对!有时候看着别人家小孩在奔跑嬉笑打闹的时候,我们就孩子说:“宝贝,你慢点,你不能这样玩的!”孩子现在会问:“为什么啊?爸爸、妈妈!我要像他们一样玩耍”每当这个时候,我们的作为孩子的父母,好比心在被刀扎,内心深处在低血,真想当时是自己受伤就好了,为为何要让一个孩子来承担他本不应该承担的这一切呢?这个结果太残忍!

人生没有后悔药,我恳请看到这封无助的独白书的各级领导,希望以我儿子教训可以换来将来祖国其他花朵或者患者的幸福,或者给与那些没有责任心、管理者失职、制度不落实,视他们生命和身体当儿戏的的隐藏在我们身边的蛀虫们起告诫和警示作用!同时也恳请我们的监督机构对这些扰乱、破坏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美好形象的破坏分子们依据我们的党纪国法及各项制度规定予以严肃的处理!让这些坏人毫无藏身之处!

?

以上情况句句属实,欢迎各级领导、媒体及社会各界前来核实及监督!

?

?

?

投诉人:苏伟 ???欧姣玲

家庭地址:湖南省韶山市清溪镇如意乡球山村丰树组3号

联系电话:18673286522 ??18673208182 ?

????????????????????????????????????????????????????????????????????????????????????????????????????????????????????????????????????????????????????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政府办
处理时间:2018-06-07
处理状态: 已转交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处理, 限于 2018-06-12 之前处理并回复。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处理时间:2018-06-07
处理状态: 已转交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处理, 限于 2018-06-12 之前处理并回复。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处理时间:2018-06-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苏俊熙医疗纠纷事件说明

苏俊熙,男,3岁,家住韶山市清溪镇球山村民组,因“外伤致左髋部肿痛,活动障碍1小时”于2015年1月26日22:30收住我院骨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当晚骨科主任李正球医师和王旭亮主治医师一起和患儿父亲苏伟进行沟通,确定治疗方案,最终选择保守治疗,采用“双下肢皮肤悬吊牵引术”,住院期间复查X线检查示“骨折对位对线可,骨折断端有少量骨痂生长”,治疗方案有效。2015年2月14日,家属要求出院,在家中继续牵引治疗。2015年2月20日晚患儿监护人发现患儿右侧皮肤悬吊牵引处右踝关节背部皮肤坏死,并于次日再次来我院住院治疗,收住骨科。2015年2月22日上午,患儿监护人因此事来我院医务科投诉,医院本着对患儿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于当日下午13:10,派业务副院长蒋纲要、医务科长刘铁强、骨科主任李正球、医疗纠纷调解办主任李建华等人在门诊大楼四楼会议室与患儿父亲苏伟及家属代表进行协调,在协调过程中,业务副院长蒋纲要代表院方表述院方态度,同意患儿监护人及家属代表提出的转上级医院治疗的要求,并承诺为患儿转院治疗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等患儿治愈后再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处理。在调解过程中,患儿父亲苏伟、舅舅欧志国及其他家属约20余人在会议室进行打、砸、闹,并把我院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处理的李建华同志打成轻伤,刘铁强同志打成轻微伤,韶山市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此恶性医闹事件进行了打击处理。虽然发生了此恶性医闹事件,但我院仍然切实履行了协调处理中的承诺,积极将患儿转送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进行治疗,并从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共垫付患儿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5万元,很好的保证了患儿的治疗和恢复。2017年下半年,苏俊熙右踝关节病变完全愈合,患儿监护人及代理律师与我院进行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了进行司法鉴定的意见。2017年9月25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苏俊熙医疗事件进行医疗过错及责任划分鉴定。2018年2月2日,医患双方及双方代理律师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对司法鉴定结果无异议,但对于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表示既然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解决此纠纷问题,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医疗纠纷事件,同时院方表示将积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结果。


韶山市人民医院
2018年6月8日

我要评论: 更多评论
  • 用户:
  • 评论: *
  • 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