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排行榜

排名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1 政府办 84/84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65
3 公安局 57/57
4 交通运输局 53/53
5 清溪镇人民政府 46/46
6 环境保护局 42/42
7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39
8 韶山乡人民政府 38/38
9 杨林乡人民政府 35/35
10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30/30
11 国土资源局 27/27
12 民政局 24/24
13 银田镇人民政府 21/21
14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
15 教育局 18/18
16 发展和改革局 16/16
17 旅游发展委员会 15/15
18 水务局 12/12
19 商务粮食局 12/12
20 农业局 11/11
21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1/11
22 广播电视台 4/4
23 文化体育局 4/4
24 地方税务局 3/3
25 人民防空办公室 3/3
26 政务服务中心 2/2
27 财政局 2/2
28 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1/1
2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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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住院报销
来信人: 来信日期: 2018-03-25 信件编号: 201803250851251472
信件内容 在校大学生住院后在医院报销,到校也准允报销,但是那些文件是需要农合盖章的呢?有一个韶山市人民医院医疗保险科的章盖在了病人费用汇总型清单上,这个章是农合的吗?具有农合的效力吗? 有劳了!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2018-03-27
处理状态: 已转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 限于 2018-04-04 之前处理并回复。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2018-03-27
处理状态: 已转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 限于 2018-04-04 之前处理并回复。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2018-03-2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2018年3月28日上午8点,已与对象沟通,对象为一名大学生,在韶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后享受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她在学校还购买了学生附加险(商业险),即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再进行适度报销,但需要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已抵销结算清单并盖章,建议对象将相关资料寄回我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确认盖章后再找商业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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