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排行榜

排名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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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保护局 42/42
7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39
8 韶山乡人民政府 38/38
9 杨林乡人民政府 35/35
10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30/30
11 国土资源局 27/27
12 民政局 24/24
13 银田镇人民政府 21/21
14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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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商务粮食局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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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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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人民防空办公室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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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财政局 2/2
28 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1/1
2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

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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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食品厂露天堆放煤场导致生活用水,水井水污染
来信人: 来信日期: 2018-01-08 信件编号: 201801080941495123
信件内容

环保局领导 :

? ? ?您好!

? 我是如意镇石湖村力山湾村民(石湖村村委会旁),我家旁边办了一家烤肉厂,近期工厂扩大产能露天堆放煤炭,下雨将煤炭水直接排放在村民的生活水塘并且污染到食用水。烧制锅炉排烟及工厂排污没有采取任何环保过滤措施设备。此食品烤肉工厂有无获得政府的环评审批均不得而知,恳请环保监察大队的领导给予关注并安排执法人员与现场查验污染情况,给予并保障当地村民的生命健康权。谢谢!我的电话:15116388168,成锋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环境保护局
处理时间:2018-01-11
处理状态: 已转交 环境保护局 处理, 限于 2018-01-18 之前处理并回复。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环境保护局
处理时间:2018-01-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关于“食品厂露天堆放煤场导致生活用水,水井污染”办理件已收悉。我局收到你办交办件后,我局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所投诉企业为韶山市鑫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清溪镇石湖村,法人代表庞美,于2017年3月租许秀南房屋建厂,租期6年,2017年7月开始生产,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执照;该企业主要进行猪肉加工烘制,每天生产约200公斤,有一座0.25蒸吨燃煤锅炉和14立方米化粪池,化粪池污水作为肥料,用于种植综合利用,未外排;现场燃煤露天堆放;蒸汽水通过管道排入周边坑塘,引发投诉人投诉。
针对该企业的情况,我局提出了相关要求:1、立即停产整改,并接受我局进一步处理。2、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1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经我局督查后,该企业现场正在进行燃煤堆场建设等整改工作,预计元月20日左右将能整改到位。经过与投诉人答复,投诉人表示满意。


韶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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