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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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驾驶条件的人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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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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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费17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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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湘发改费[2017]606号。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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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条件:申请轻便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上述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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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依据本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全的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可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3、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作出许可决定。
4、结果送达: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相关许可凭证书。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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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联系电话:0731-55682356
地址:韶山市民主路10号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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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15:00—18:00)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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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4.《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5.《成绩单》:《科目一考试成绩单》、《科目二考试成绩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单》、《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成绩单》
6.《校车驾驶许可申请表》
7.《机动车驾驶人领证宣誓誓词》
8.(a)《交通安全教育证明》;(b)《交通安全文明自学承诺书》;(c)《教育培训证明》

>>相关要求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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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uchenmz.com/Category_3374/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