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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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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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办理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受理: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依据本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登记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全的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可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3、决定: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作出许可决定。 4、结果送达: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相关许可凭证书。办理机构
+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联系电话:0731-55682356 地址:韶山市民主路10号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15:00—18:00)所需材料
+单位网址
+http://www.yuchenmz.com/Category_3374/Index.aspx